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 查封(扣押)决定书 香 环查(扣)字【2020】018号 香河县欧尚家具厂: 营业执照注册号(公民身份号码):92131024MA08TQYP4M组织机构代码证:无 地址:香河县钳屯镇贾庄村 法人: 齐国 我分局于 2020年10月30日对你企业进行了调查,发现你企业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: 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未按要求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。 以上事实,有 《调查询问笔录》《现场检查(勘察)笔录》及现场照片 等证据为凭。 本机关认为你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九十六条的规定。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三十条的规定,本机关决定对你企业木工车间予以查封。查封期限为 2日(时间从 2020 年10月30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31日18时止);查封(扣押)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。查封(扣押)设施、设备存放于你企业厂区内,在此期间,你企业不得擅自损毁封条、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、设备。 如你企业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香河县人民政府或者廊坊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香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,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。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 2020年10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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